财务知识
商业折扣账务处理
作者:佛山四海会计培训中心 来源: 日期:2014-06-24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购买1000 件服装,销售价格折扣为10%。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例:某服装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服装5万件以上(含5万件)者,折扣3%;购5万件以下者,折扣1%。正常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元/件,成本价为3元/件。现某商场准备购入该服装厂的服装。(不考虑其他税费)
一、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折扣额用“-”表示。
(1)假设该商场为谨慎起见,只购买2万件服装试探市场反应。则服装厂的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商场 11583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装 99000【5×20000×(1-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 168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3×20000)
贷:产成品—服装 60000
(2)假设该商场为取得较高的折扣,一次性购买了6万件服装。则服装厂的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商场 34047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装 291000【5×60000×(1-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 494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3×60000)
贷:产成品—服装 180000
二、如果折扣额没有在同一发票上注明,而是另开发票的,则销售额不能抵减折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