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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期之一:佛山市企业、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年度报告须知

作者:佛山四海会计培训中心 来源: 日期:2014-09-29

 一、年度报告范围:20131231日前在佛山市工商局及各区工商局(顺德区除外,下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2014101日至2015630日。

三、年度报告程序:1、企业及选择网上报送的个体户请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进行联络员备案及填报年度报告信息。2、企业需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并保证公示的信息真实、及时。3、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详见附件一)报送上一年度纸质年度报告。

四、企业需要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公示系统中可以勾选)。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五、个体工商户需要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六、年度报告公示的途径

(一)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中,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的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必须公示项目,第7项信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可以自主决定公示或不公示,选择公示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七、年度报告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规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工商部门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四)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五)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佛山市年度报告咨询、投诉电话为12345

(二)年度报告报送的具体流程、细节操作、难点疑点等我局将持续通过红盾网、微博、佛山市电台电视台、佛山日报等途径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