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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计算

作者:佛山四海会计培训中心 来源: 日期:2015-07-11

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的一种税。

所得税1799年始创于英国。由于这种税以所得的多少为负担能力的标准,比较符合公平、普遍的原则,并具有经济调节功能,所以被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视为良税,得以在世界各国迅速推广。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所得税税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本章介绍的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企业表现为资产的流出,是从利润中扣减,在会计核算时,所得税属于企业的一项费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或税基,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利润总额。这是因为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出的利润总额,往往是不一致的。而税法有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换言之,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出的利润总额,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严格按照税法来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有利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国家利益;依据税法对纳税人的收益,以及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资产、债务等事项进行税收处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做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有利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国际惯例接轨,便于国际比较和促进对外开放;依据税法建立统一的应税所得额确定办法,是规范所得税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便于税务机关依法办税,也有利于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负担。所以,税法必须就涉及企业应税所得额确定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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