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
十四个行业税务稽查实用手册
作者:佛山四海会计培训中心 来源: 日期:2015-06-13行业检查实用手册目录
1、食用酒精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2、纺织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3、肉食加工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4、复混肥生产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5、板材生产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6、啤酒制造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7、石材加工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8、轴承加工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9、建筑陶瓷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10、食品(饼干)生产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11、柳编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12、五金加工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13、白酒酿造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14、造纸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1、食用酒精生产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食用酒精生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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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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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瓜干(木薯或玉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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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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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糖化酶、酵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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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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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原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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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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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酒罐、酒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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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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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酒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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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杂醇油、CO2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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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酒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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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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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95度(含)以上为酒精,95度以下为白酒;以瓜干或木薯生产的酒精为薯类酒精;以玉米为原料生产的酒精为粮食酒精;薯类酒精加浆降度生产薯类白酒;粮食酒精加浆降度生产粮食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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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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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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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酒精生产设备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一般每年需要停产大修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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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以瓜干为原料生产的酒精,正常出酒率为 34%—34.5%即每一百公斤瓜干生产34—34.5公斤95度的酒精。 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的酒精,正常出酒率为 40%—42%即每一百公斤木薯生产40—42公斤95度的酒精。 以玉米为原料生产的酒精,正常出酒率为 32%—33%即每一百公斤玉米生产32—33公斤95度的酒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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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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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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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参 考 指 标 |
行业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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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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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酒类行业核算特点:核算酒精、白酒统一按折成65度白酒计算。如何折算详见企业《酒精加浆(降度)折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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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1、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如填写项目不齐全等; 2、收购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3、收购一般纳税人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4、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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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2、隐匿酒精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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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应计税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6、将酒精加浆勾兑成白酒销售,隐匿白酒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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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方面 |
生产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应计税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6、将酒精加浆勾兑成白酒销售,仍故意按酒精申报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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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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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2、隐匿酒精生产数量; 3、虚增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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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应计税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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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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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实地到企业生产车间重点发酵车间、蒸馏车间,查看有关的生产设备,了解企业设备生产能力,检查各种副产品、下脚料的收集及处理情况。 2、突击检查收购原料的地磅室等计量部门,调取相关的过磅资料,结合投入产出指标,测算本期酒精产量,然后和本期实际入库数量相对比,检查是否隐匿酒精产量;核对全年原料收购情况,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问题。 3、检查企业《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必要时可选取本地或本市供应原料的个人大户进行实地调查。 4、调取产成品库“保管帐”,产品出库凭证,检查本期发出各种产品的数量,然后和本期结转销售成本的发出产成品数量相对比,并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查找是否有应作销售的发出商品未计税的情况。需要说明一点,只要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存在贷方余额,一般企业存在发出商品问题。 5、计算各月产成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检查有无异常波动;抽查几个主要客户,测算企业对各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是否有异常差异。 6、检查“原材料”、“产成品”帐户有无红字余额,入库、发出及结转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以及“包装物”的核算及发出情况,以确认是否有应税价外收费、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的情况。 8、检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等科目,查看是否存在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问题。 9、检查企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了解企业大修理费用情况,是否存在费用跨年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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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2、纺织生产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纺织生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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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纺纱:原材料收购→仓储→清花→梳棉→并条→粗纺→细纺→络筒→成品纱。 织布:成品纱→生产准备(整经、浆纱、络纬)→织布→整理→成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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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棉花、绦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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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成品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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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浆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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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维修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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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原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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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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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棉条筒、纱管、纸筒、包装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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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蒸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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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纱、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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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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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斩刀棉、回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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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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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成品纱为台体结构,按不同的支数及原料投入,分棉纱、涤纱、涤棉纱,成品纱按重量计算。 不同的纱织成的布分为棉布、涤棉布、涤纶布,成品布打包后按长度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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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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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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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大体上每周一扫车,半年一平车,轮换维护,全年不停止生产。 纺纱有环锭纺和汽流纺两种形式,织布分有校织机、喷气织机、键杆织机三种形式,具体情况有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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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 出指标 |
1、百米成品布耗纱量=每英寸经线(经密)与纬线根数之和(纬密)÷支数×0.0645。 2、成品纱的投入产出率按国家标准。 3、棉纱投入产出比(棉花:棉纱):精梳为1.4:1;粗梳为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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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 耗指标 |
1、每百米布耗电25度左右。 2、一吨纱用电约1300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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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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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参 考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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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税 负 率 |
全国3.54%;全省4%;全市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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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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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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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1、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如填写项目不齐全等; 2、收购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3、收购一般纳税人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4、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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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在建工程用工用料列入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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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等; 4、以物易物不计销售与购进;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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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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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下脚料; 2、虚增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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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等; 4、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5、委托加工不计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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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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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实地到企业生产车间,重点是清花车间、梳棉车间,查看有关的生产设备,了解企业设备生产能力,检查废棉、下脚料的收集及处理情况。 2、突击检查收购原料的地磅室等计量部门,调取相关的过磅资料,结合投入产出指标,核对全年原料收购情况,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问题。 3、检查企业《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必要时可选取供应原料的个人大户进行实地调查。 4、调取产成品库“保管帐”,产品出库凭证,检查本期发出各种产品的数量,然后和本期结转销售成本的发出产成品数量相对比,并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查找是否有应作销售的发出商品未计税的情况。 5、计算各月产成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检查有无异常波动;抽查几个主要客户,测算企业对各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是否有异常差异。 6、检查“原材料”、“产成品”帐户有无红字余额,入库、发出及结转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以确认是否有应税价外收费的情况。 8、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等科目,查看是否存在用于样品、捐赠、抵债等产品未计税问题。 9、检查企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了解企业大修理费用情况,是否存在费用跨年度问题。 10、调取车间工资计算单,核对计工产量与会计核算产品产量是否一致,以检查是否存有销售不记帐问题。 11、检查原材料、生产成本等科目,看是否有已耗配件,电力、人工等在生产成本与在建工程划分不清的问题。 12、检查企业合同,看有无委托加工业务不计销售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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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越达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资3500万元,现有纺织机械470台套,纺纱能力为15000纱锭,生产人员850人,2004年税负率为2.1%。 2005年10月份检查人员到企业进行协查时发现,该企业与新华棉纺厂2005年4月签订一份委托加工合同, 越达纺织有限公司提供150吨纯棉,委托新华棉纺厂加工成21支棉纱,要求在一个月内完工,业务完成后越达纺织有限公司收到棉纱115.4吨,而无加工费支付凭证。 企业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棉花 181.5万元 贷:原材料――棉纱 181.5万元
借:原材料――棉纱 181.5万元 贷:委托加工材料――棉花 181.5万元 检查人员对委托加工费的支付提出疑义,越达纺织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该笔业务是真实的,只是加工费已含在棉花中,国家标准是每吨21支棉纱需要棉花1.08吨,而加工双方协议,每加工一吨棉纱付给棉花1.3吨,由于棉花质量不便控制,加工费及棉花质量差价含在多付的0.22吨棉花中,这样双方互相不开票,也没有质量纠纷,省去了不少麻烦。 根据“以物易物是一种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应计增值税销项税额181.5÷150×0.22×1154.4=307194×13%=39935.22元,用于抵顶留底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按偷税处以0.5倍的罚款19967.61元。 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 3071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935.22 贷:应收帐款 347129.22
借:营业外支出 19967.61 贷:银行存款 19967.61
借:原材料――棉花 307194 贷:原材料――棉纱 307194 借:产品销售成本 307194 贷:原材料――棉花 307194 |
3、肉食加工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肉食加工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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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生制品:生猪接收→待宰管理→送宰→淋浴→麻电、放血→割头、蹄尾→剥皮→开膛→劈半→分割、预冷→包装→速冻→换装→冷藏→销售 熟制品:原料肉→腌制(普通肠)、滚揉(高档肠)→崭拌→填充→杀菌→包装→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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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生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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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生猪、白条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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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蛋白粉、骨素、淀粉、鸡蛋、卡拉胶、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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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车间工器具、车间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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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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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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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纸箱、铝线、包装袋、胶带、片膜、肠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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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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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冻猪分割肉、火腿肠系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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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谷素、肠衣、炼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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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猪毛、猪蹄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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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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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1、猪分割肉:分为鲜肉和冻肉,其中冻肉 是以纸箱包装后再冷藏。 2、熟制品火腿肠:以标准袋包装后再装入标准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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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1、谷素、炼油均是桶装液体。 2、肠衣是固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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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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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1、生猪分割流水线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检修一次。 2、崭拌锅、包装机在正常情况下每季度检修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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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以生猪为原料生产的肉产品,出品率为83.36%,其中白条类产品占34.42%、胚油占10.52%、精肉占13.66%、头蹄类产品占7.39%、下货类产品占5.24%、排骨类产品占4.29%、骨头类产品3.34%、油脂类产品占4.5%。即100公斤生猪生产出白条类产品34.42公斤、胚油10.52公斤、精肉13.66公斤、头蹄类产品7.39公斤、下货类产品5.24公斤、排骨类产品4.29公斤、骨头类产品3.34公斤、油脂类产品4.5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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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每宰杀100公斤生猪耗用水0.4方、电力0.48度、煤0.65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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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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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会计 制度 |
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1、一般采用品种法计算生产成本。 2、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3、发出存货成本计价一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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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1、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如填写项目不齐全等,农产品出售人地址仅写到市、区、镇,而不是详细地址; 2、收购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3、收购一般纳税人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4、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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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2、隐匿生猪宰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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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例如收取非代垫运费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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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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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2、隐匿猪产品生产数量; 3、虚增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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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例如收取非代垫运费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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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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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实地到企业生产车间,重点是屠宰车间,查看有关的生产设备,了解企业设备生产能力,检查各种副产品、下脚料的收集及处理情况。 2、突击检查收购原料的地磅室等计量部门,调取相关的过磅资料,结合投入产出指标,测算本期各类猪产品产量,然后和本期实际入库数量相对比,检查是否隐匿猪产品产量;核对全年原料收购情况,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问题。 3、检查企业《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开具及付款情况,落实收购业务是否真实,必要时可选取本地或本市供应原料的个人大户或到银行进行实地调查。 4、调取产成品库“保管帐”,产品出、入库凭证以及业务部门的购销合同,检查本期发出、入库各种产品的数量,然后和本期结转销售成本的发出产成品数量相对比,并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查找是否有应作销售的发出商品未计税的情况,是否存在帐外经营情况。需要说明一点,只要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存在贷方余额,一般企业存在发出商品问题。 5、计算各月产成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检查有无异常波动;抽查几个主要客户,测算企业对各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是否有异常差异;看关联企业间调拨产品价格是否偏低。 6、检查“原材料”、“产成品”帐户有无红字,入库、发出及结转是否符合规定,看有无原材料、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直接赠送他人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或未提销项税情况。 7、检查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以及“包装物”的核算及发出情况,以确认是否有应税价外收费;包装物耗用与产成品产量是否配比;发票单位名称与汇入款项的单位名称是否相符。 8、检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生产 成本”等科目,查看是否存在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问题;看有无总机构费用在分支机构列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9、检查企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了解企业大修理费用情况,是否存在费用跨年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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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4、复混肥生产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复混肥生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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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原料采购→原料储存→原料粉碎→成球→烘干→冷却→包装→复混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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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钾肥、一铵、二铵、尿素、碳酸氢铵、钙粉、氯化铵、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磷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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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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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防结剂、粘土、大红大绿、膨润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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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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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烟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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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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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编织袋、内衬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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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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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氮、磷、钾不同养分、不同标号的复混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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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盐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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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煤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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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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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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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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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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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复混肥每年2月、3月、6月、8月、9月、10月为旺季,其设备受酸碱腐蚀厉害,每年需停数次检修,特别是每年11、12月为大修理季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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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成品率大约为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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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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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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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会计 制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低值易耗品五五摊销法 计提坏帐准备按0.5%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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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1、购进包装袋不及时索取发票。 2、购进应税化肥入帐时记入免税化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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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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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收入; 2、销售废旧包装袋不入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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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虚列购进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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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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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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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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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检查地磅室等计量部门,调取相关的过磅资料,或者调取保管帐,与购进材料的帐面数相核对,或者盘点库存,与会计帐面数核对,看是不否有购进应税化肥计入免税化肥中。 2、检查包装物暂估入库的情况,看购进时是否取得了发票,检查相关往来帐户,看货款支付情况。 3、统计原材料发出的吨数,产成品及半成品入出库数量,结合库存盘点,测算废旧包装物的销售,看是否存在以旧抵顶包装物货款的现象。(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 4、根据化学反应式,计算出副产品盐酸的理论产值。 5、检查“在建工程”科目,实地观察企业的工程建设情况,看铝合金及钢结构产品承建单位是否缴纳了增值税;如果没有,看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地报验了税务登记,必要时由国税局和企业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由企业代征代缴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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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5、板材加工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板材加工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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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原木→锯断→木段旋切→芯板干燥→芯板修补→芯板涂胶→组坯→板坯预压→板坯修整→板坯腻修→板坯砂光→ 二次组坯→二次整压→ 锯边→ 砂光→合板分检→入库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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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原木(杨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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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杨木原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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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胶水面粉修理用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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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推车 铁架板氧气瓶煤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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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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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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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包装纸箱打包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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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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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多层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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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三合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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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锯边锯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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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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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1220×2440×(3.6-40)mm ( 多层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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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1220×1830(三合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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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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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日本进口旋切机、台湾四十层热压机、台湾砂光机、陕西榆次热压机,技术先进、节能、产量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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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每100立方米杨木产出多层板70-75立方米。 每100立方米夹芯板产出多层板90-9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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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煤炭:100立方米多层板耗费4吨。 电能消耗:100立方米耗费450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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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胶:每100立方米消耗10-11吨 面粉:每100立方米消耗3.5-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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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权责发生制、实收实付制进行日常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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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1、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如填写项目不齐全等; 2、收购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3、收购一般纳税人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4、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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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2、隐匿板材产品生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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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6、出口板材产量达不到,外购板材共计出口,多退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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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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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2、虚增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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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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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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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主要针对企业的现金流水帐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资料进行对比,从中发现往来资金流的蛛丝马迹。 2、实地到企业生产车间重点检查,查看有关的生产设备,了解企业设备生产能力,检查各种产品、下脚料的收集及处理情况。 3、突击检查收购原料的地磅室等计量部门,调取相关的过磅资料,结合投入产出指标,测算本期板材产量,然后和本期实际入库数量相对比,检查是否隐匿板材产量;核对全年原料收购情况,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问题。 4、检查企业《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必要时可选取本地或本市供应原料的个人大户进行实地调查。 5、调取产成品库“保管帐”,产品出库凭证,检查本期发出各种产品的数量,然后和本期结转销售成本的发出产成品数量相对比,并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查找是否有应作销售的发出商品未计税的情况。需要说明一点,只要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存在贷方余额,一般企业存在发出商品问题。 6、计算各月产成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检查有无异常波动;抽查几个主要客户,测算企业对各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是否有异常差异。 检查“原材料”、“产成品”帐户有无红字余额,入库、发出及结转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以及“包装物”的核算及发出情况,以确认是否有应税价外收费、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的情况。 8、检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等科目,查看是否存在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问题。 9、查企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了解企业大修理费用情况,是否存在费用跨年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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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XX木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7月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03年1月开业,同年3月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职工156人,经营范围:木材经营加工。 根据上级要求及领导安排,检查组于2006年1月3 日至1月5日对群众举报XX木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做假帐偷税一案进行调帐,在调帐过程中只调取了企业帐外帐,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询问,提取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经检查发现以下违法事实: 2005年3月至10月销售杨木下脚料金额508769.00元(含税),记入两套帐,未向税务机关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规定,应补提销项税额73923.70元。 处理意见 1、追缴增值税款73923.7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建议处偷税数额50%的涉税罚款,罚款金额36961.85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问题是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将取得下脚料收入记入帐外帐,隐瞒收入,少计税款,责任在纳税人,该公司应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吸取教训,不再发生此类违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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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啤酒生产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啤酒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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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原材料验收→原材料处贮藏→原材料粉碎→糊化→糖化→过滤→冷却→发酵→滤酒→灌装→杀菌→贴标→包装→成品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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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大米、麦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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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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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酒花、淀粉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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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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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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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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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瓶子、酒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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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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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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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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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酒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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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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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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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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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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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啤酒设备在正常情况下,每年需要停产大修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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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8度啤酒耗粮:124公斤/千升 10度啤酒耗粮:155公斤/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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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每千升啤酒耗电82度,耗煤136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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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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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会计 制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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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1、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如:虚开或项目填写不全。 2、向农民个人、农业产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购进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3、取得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不规范,如:项目不全或者接受虚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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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销售下脚废料不入帐。 2、销售副产品(酒糟)不入帐,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3、产成品不入库,账外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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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价外收费不计税,如:包装费,运费,逾期啤酒包装物押金等。 2、抵债,福利,易货等用酒不视同销售或仅以成本价计税。 3、销售已实现,迟迟不作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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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方面 |
生产销售环节 |
1、不按照税法规定(如未将包装物押金计入价格)确定适用税率,以低档税率计税。 2、设立关联销售公司的企业,以出厂价确定适用税率,偷逃税款。 3、隐匿销售数量。 4、福利,样品,馈赠用酒不计税。 5、兼营“果啤”生产企业,是否将“果啤”视同“啤酒”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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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接受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虚增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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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下脚料、废料收入。 2、成品不入库,账外销售,隐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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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发出商品销售实现,但不作账务处理。 2、广告,福利,馈赠等用酒不计收入。 3、逾期包装押金不作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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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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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检查企业消费税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确定适用税率的价格是否含包装物押金,设立关联销售公司的企业,是否以销售公司对外售价为依据确定适用税率。 2、检查企业取得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是否合法,设立旧瓶回收公司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旧瓶回收公司是否符合免税资格,是否存又存有虚开行为。 3、实地到企业生产车间,检查各种副产品,下脚料的收集及处理情况。 4、突击检查产成品仓库,调取“保管账”、“成品出库单”,检查本期结转销售成本的发出成品数量对比,查找是否有应作销售的发出商品不计税的情况。 5、检查企业的大宗收购业务,结合“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账户,看账户借方对应的科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余额是否正常,若贷方余额长期挂账,则存在偷开嫌疑,必要时可抽取大户外调。 6、检查企业“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账户。是否存有价外费用不计税问题。 7、检查企业“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看福利,馈赠,样品用酒是否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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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7、石材加工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石材加工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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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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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荒料锯切:根据加工任务单规格尺寸的要求选择质量好、出材率高的具有平行六面体的花岗石荒料进行锯切毛板。 2、毛板磨光:锯切后的毛板进行冲洗检验后进行粗磨、细磨、精磨、抛光后具有镜面光泽效果。 3、成品切割:具有镜面光泽的毛光板根据加工尺寸切割成相应的规格板。 4、包装检验:产品包装前根据国家颁布的石材质量标准(GB/T18601-2001)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后进行包装、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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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荒料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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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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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锯片、刀头、冷却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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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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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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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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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木支架、盖塑泡沫、扎包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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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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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毛板、光板、成品板、圆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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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条石、蘑菇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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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碎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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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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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料石锯割后为毛板; 毛板磨光后为光板; 光板切割后为成品工程板; 圆弧根据工程要求进行锯割、磨光、切割,一般不单独生产加工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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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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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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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主要设备为各种型号的大锯,在正常情况下,每月需要检修一次,锯片和刀头随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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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每一立方米荒料生产1公分厚毛板28 ㎡,2公分厚毛板 24 ㎡,生产2.5公分厚毛板19㎡,3公分厚毛板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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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每副刀头一般生产将军红毛板120㎡; 每副刀头一般生产五莲花板材150-160㎡; 每生产1㎡板材耗用水电14.9元; 每生产1㎡板材耗用锯片10元; 每生产1㎡板材耗用.辅助材料1.5元; 每生产1㎡板材耗用.维修费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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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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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大理石行业特点:各种板材统一按㎡换算,如板材上面有明显斑点、石胆和石线,销售时应按减去胆、线、点后的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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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1、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虚开代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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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生产板材数量; 2、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3、隐匿代加工板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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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隐匿受托加工板材加工费收入; 3、隐匿委托加工板材销售收入; 4、隐匿销售板材收取价外费用收入; 5、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等未计收入; 6、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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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1、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白条入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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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生产板材数量; 2、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数量; 3、隐匿代加工或受托加工板材加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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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计收入;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收入,如收取非代垫运费、仓储费、优质服务费等; 4、受托加工或代加工板材的加工费未计收入; 5、用于样品、捐赠、广告、以物易物等产品未计收入; 6、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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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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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实地到企业车间了解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状况,查看有关的生产设备,有多少台大锯、圆弧锯、磨机、切机等。 2、实地查看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库,调取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保管帐。检查本期生产用原材料和半成品、产成品是否形成一定的比例;检查本期发出的半成品(外销)、产成品出库情况,然后和本期结转销售成本的发出产品数量相比对,并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帐款等往来帐户,查看是否有应作销售而未计销售收入的发出产品的情况。 3、检查企业年度内各月产成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是否有异常波动现象。 4、检查企业“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帐款”等往来科目,以确认是否有价外收费未计收入的情况。 5、查看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等科目,是否存在用于样品、捐赠、广告、以物易物、在建工程等产品未计收入的情况。 6、查看企业生产人员工资的核算办法,如果是计件工资,查看生产人员的工资和生产半成品、产成品数量是否合乎比例要求。 7、检查企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了解企业大修理费用情况,是否存在费用跨年度问题。 8、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目的选择本企业的客户进行外调或协查,查看企业是否存在客户不付款或不完全付款不计收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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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8、轴承加工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轴承加工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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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原料购进→下料锻打(锻工车间) →热处理退火(热处理车间) →车加工(车工车间) →热处理淬火(热处理车间) →磨加工(磨工车间) →终检车间→完工半成品入库→装配车间→完工产品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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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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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轴承钢、冷板、滚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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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砂轮、甲醇、淬火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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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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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原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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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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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纸箱、木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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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生产用辅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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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轴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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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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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下脚废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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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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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轴承由内外环、滚子、保持器组成,现在大部分企业生产的属于圆锥滚子轴承。型号规格繁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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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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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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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轴承生产设备属轴承专用设备,在正常情况下,需进行保养和维护,必要时进行单机大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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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指标 |
轴承成本构成比例(轴承内径25px--200px):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占50%--74% 电力占7%--14% 工资占8%--18% 其他占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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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每吨钢材用煤炭约1.5---1.6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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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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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会计 制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轴承行业核算特点:轴承全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设备有几百种,由于轴承的型号较多,生产过程中各种型号和各车间之间、生产量和生产进度间不一致,因此在生产完工产品及车间半成品的成本核算方面比较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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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1、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 4、取得虚开代开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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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下脚料; 2、隐匿轴承生产数量; 3、不按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结转生产产品的成本,滞留产成品做销售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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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不按规定时限做销售,出现税款后移,自行有意调节税负现象; 3、应收帐款出现的代方余额是否属于正常的预收帐款; 4、货款回收有以物易物的现象; 5、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 6、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未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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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虚构业务活动虚增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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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下脚料; 2、隐匿轴承生产数量; 3、虚构业务活动虚增成本; 4、不按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结转生产产品的成本,滞留产成品做销售的时间,自行调节收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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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不按规定时限做销售,出现税款后移,自行有意调节税负现象; 3、应收帐款出现的代方余额是否属于正常的预收帐款; 4、货款回收有以物易物的现象; 5、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 6、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未计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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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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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实地检查企业重点生产车间,查看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了解企业设备生产能力。 2、调取产成品库的“保管帐”,产品出入库凭证,核实产品出入库数量与结存数量,并与财务产品明细帐核对,是否存有差异。 3、查“应收帐款帐”,若存有贷方余额,要进一步落实,在当前存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一般企业不可能存在预收帐款,很可能为发出商品问题。 4、认真核对“应收帐款”贷方发生额,查找线索是否有以物易物行为。 5、认真核对“在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否存有将产品售后不按规定流程结转产成品入库的现象。 6、计算各月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位,检查有无异常波动现象,查看有无与关联企业进行交易,与关联企业间是否按独立企业间进行公平交易行为。 7、检查“原材料”、“产成品”帐户有无红字余额及发生额,入库、发出及结转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企业有无将价外费用列入其他应付款等帐户长期挂帐行为。 9、检查企业的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等帐户,是否存有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等产品未计税的问题。 10、检查企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了解企业大修理费用情况,是否存在费用跨年度问题。 11、对企业经营状况一直很好,而长期出现“零”、低税负申报的企业,针对该企业核心问题,例如对于以电能为主的企业,有必要进行实时监控,合理计算出单位产品耗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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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检查深入细致 偷税难以得逞
一、基本案情 某轴承股分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各种型号轴承的生产及销售业务。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实现销售收入后移、自行调节税负,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少缴增值税4.43万元。 二、偷税手段及检查方法 根据稽查局的统一安排,我们于2005年7月份,对该公司2004年度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进入企业后,首先了解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方法、销售及收款方式等基本情况。然后调阅了年度会计报表,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宏观了解。该企业近两年经营情况比较好,新上一条生产线,生产经营规模程逐年递增的趋势,2004年销售收入达3000多万元,可帐面出现亏损50多万元,税负率3.37%。 鉴于这种情况,检查人员在对帐务情况进行分析的同时,深入到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部门,找车间核算员、仓库保管员、销售人员,了解车间原始记录、产品出库、入库管理、主要销售对象等具体情况。从表面看企业仓库产成品“保管帐”的出、入库及结存数量与财务“产成品”明细帐一致,不可能存在发出商品未做销售收入的现象。而检查人员未被这种现象所迷惑,又对“在产品”等科目一一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发现企业帐面“在产品”的生产成本金额比较大。检查人员对此产生了怀疑,对该企业生产车间的在产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清查,结合生产车间的明细记录,结果发现帐实不相符,实存货物小于帐面金额23.67万元。检查人员对生产车间及财务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最后财务人员无言以对,只好承认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该企业为了自行调节税负,将产品销售后在生产入库环节不作任何处理,当需要开具发票及需要作销售时,再按照需要一一从“生产成本、产成品、销售成本、销售收入”进行帐务处理,这样做让人看上去,没有发出产品不做销售收入的行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承认事实后并说:“我们认为检查人员一般情况下只对仓库“产成品”进行核对,只要在这个环节不出现问题,不可能再向上一个环节进行了,可你们检查的也太仔细了”。 三、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上述行为应补增值税4.4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补缴税款4.43万元,并处0.5倍的罚款2.2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加收滞纳金。 四、案例分析 该企业利用产品品种较多,耗用原材料不规则,不易清仓查库,核算比较复杂的特点,将已销售的产品不作产品入库处理,仍在“在产品”的生产成本当中核算,故意将产品销售后移自行调节税负,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1、上述案例说明,在检查前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车间核算员、仓库保管员进行交谈,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以及财务核算方法、收款方式等企业基本情况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检查人员确定检查重点、缩小检查范围。同时通过调阅年度会计报表、分析报表数据,从宏观上对企业的生产、销售进行把握,继而深入生产车间核查是保证检查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 2、从这一案例来看,一些企业的法人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平时不注意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他们为了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偷逃国家税收。从另一方面看,也暴露出税收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由于日常管理未跟上,造成应该在日常管理中就能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等到税务稽查时才发现处理,影响了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 4、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做到详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才能提高申报质量。税收管理员所管企业质量与查出的偷税数额挂钩,以强化责任心。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目前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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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陶瓷生产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建筑陶瓷生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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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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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膨润土、高岭土、透辉石、瓷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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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熔块、色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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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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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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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煤炭、冷煤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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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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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纸箱、泡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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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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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墙、地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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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等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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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煤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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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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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内外贴墙砖、地板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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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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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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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墙地砖生产设备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一般每月需要检修1-2天,每年需要停产大修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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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每吨原料经球磨、制粉后,水分降至7%,损耗约5%,压制过程中,粉料损耗约3%,烧成前后损耗约5%,每吨原料生产产品约85%。若地板砖规格600*600,可产120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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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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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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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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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1、接受未按规定开具的《运输发票》,如填写项目不齐全等; 2、收购小规模纳税人瓷石、瓷土全额开具《运输发票》;3、收购一般纳税人瓷石、瓷土超额开具《运输发票》;4、接受虚开的《运输发票》。 5、取得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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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等外产品及下脚料; 2、隐匿墙、地砖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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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等外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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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1、接受虚开的《运输发票》。 2、取得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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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等外产品及下脚料; 2、隐匿墙地砖生产数量; 3、虚增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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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6、隐匿产品、等外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7、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8、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应计税包装物费用未计税等; 9、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 10、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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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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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实地到企业生产车间重点制粉车间、压制车间、烧成车间,查看有关的生产设备,了解企业设备生产能力,检查各种等外产品、下脚料的收集及处理情况。 2、突击检查收购原料的地磅室等计量部门,调取相关的过磅资料,结合投入产出指标,测算本期产品产量,然后和本期实际入库数量相对比,检查是否隐匿产品产量;核对全年原料收购情况,确定企业是否存在接受虚开的《运输发票》的问题。 3、检查企业《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必要时可选取本地或本市购进产品的个人大户进行实地调查。 4、调取产成品库“保管帐”,产品出库凭证,检查本期发出各种产品的数量,然后和本期结转销售成本的发出产成品数量相对比,并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查找是否有应作销售的发出商品未计税的情况。需要说明一点,只要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存在贷方余额,一般企业存在发出商品问题。 5、计算各月产成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检查有无异常波动;抽查几个主要客户,测算企业对各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是否有异常差异。 6、检查“原材料”、“产成品”帐户有无红字余额,入库、发出及结转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以及“包装物”的核算及发出情况,以确认是否有应税价外收费的情况。 8、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等科目,查看是否存在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问题。 9、检查企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了解企业大修理费用情况,是否存在费用跨年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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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临沂玫尔美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汤庄工业园,主要经营范围:地板砖的生产与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正常申报纳税。 2005年经调账检查,发现了以下违法事实: 1.2003年1至5月(属小规模纳税人)收取装车费83502.60元,未计增值税4726.56元;6至12月收取装车费158615.40元,未计增值税23046.68元。 2.2004年,收取装车费15894.30元,未计增值税2309.43元。 3.2004年7月25日76#凭证,6月23日77#凭证,收电费5196.36元,未计增值税755.03元。 4.2004年12 月24日48#凭证,收煤渣款5040元,未计增值税732.21元。 5.2003年6月26日转40#凭证、8月22日转40 #凭证,取得6 份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63668.76元。 6.2003年,在建工程用原材料144987.19元,未转出进项税24647.82元;2004年,在建工程用原材料71867.65元,未转出进项税12217.50元。 7.2004年产成品盘亏173531.28元,未转出进项税23669.52元。 以上查补增值税合计155773.61元。 查补增值税、罚款、滞纳金,企业已自行入库并做调帐处理。 |
10、食品(饼干)生产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食品(饼干)生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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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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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面粉、白砂糖、糖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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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面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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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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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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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原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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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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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饼干塑料纸袋、纸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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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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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酥性饼干、韧性饼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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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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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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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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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各种方型、固型酥、韧性饼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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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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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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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90#、100#、120#饼干生产线; 100#线耗电比90#多不多少,但产量比90#线多近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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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原料与成品投入产出比1:0.98主要损耗糖稀中的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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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每度电能产出47-54元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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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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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会计 制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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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1、采购面粉、白糖主要原料时,故意不索取发票; 2、原材料帐簿数量小于仓库帐簿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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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隐匿一部分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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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一部分销售客户,隐匿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作销售; 3、用于样品、捐赠,抵债等产品未计税; 4、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贷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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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有一部分采购的原材料不入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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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隐匿一部分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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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作销售; 3、用于样品,捐赠、抵债等产品未计税; 4、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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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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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以突出方式检查财务部门,调取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检查财务核算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两套帐,利用两套帐进行虚假申报。 2、以突出方式检查成品库的“保营帐”“收发货单”记录,原材料库的收、发、结存,以及包装物的收、发、结存记录。与财务核算相核对,查看是否有隐匿收入或是否有应作销售的发出商品未计税的情况。 3、以全年的耗电量,测算其生产量,检查生产量是否与耗电量相配比;并按食品行业的淡旺季结合耗电量,对照生产量有无正常波动。 4、实地到生产车间,查看有关的生产设备,是属于哪种型号的几条生产线,了解企业的设备生产能力。 5、计算各月产成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检查有无波动;抽查几个主要客户,测算企业对各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是否的异常差异。 6、检查企业“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以确认是否有应税价外收费。 7、检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等科目,查看是否存在用于样品、捐赠、广告、低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问题。 8、检查企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是否存在费用跨年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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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利用两套账簿偷税
一、基本案情: 根据县委县府统一部署,由公安、检察院、财政、国税、地税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税收专项检查组,于2006年1月4日对xxxx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违规设立两套账簿涉嫌偷税。 xxxx食品有限公司,2003年8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万元,法人代表:xxx,财务负责人xxx,联系电话xxxxxx,主要从事饼干、糖果等食品生产销售。2005年平均职工人数350人,该公司位于县城沂博路。根据该公司自行提供的2005年账簿资料,该公司申报实现销售30311293.21,销项税额5152919.85,已申报抵扣进项税4304203.64元,已申报缴纳848716.21元。 二、案件处理: 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违规设立两套账簿,并由公安机关协助现场获取了这两套账簿、凭证等全部资料。我们首先对这两套帐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鉴别区分,通过鉴别发现该公司对外公开的账簿中(假账)的收入、成本、费用全部包含在隐匿的那套账簿中(真账)。对外公开的账簿中只记录销货记录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部分。通过对全部的销货记录在两套账之间进行比较得到了证明,而且经询问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对编制真假两套帐簿供认不讳。 通过对真帐的检查核实,2005年1-12月实际产品销售收入35212939.56,少申报销售收入4901646.35元,企业偷逃增值税833297.88 ,被认定为偷税,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企业对所偷税款事实供人不讳。并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并及时缴纳了所偷的税款和罚款,并保证以后不再违反此类错误。 三、帐务调整: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33297.8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833297.88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833297.8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833297.88 3、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833297.88 营业外支出-罚款 833297.88 -滞纳金 64996.81 贷:银行存款 1731592.57 四、案情分析: 该单位采取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并且在接受税务检查时不积极配合,采取隐匿帐簿等手段,性质特别恶劣,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27.1%,并且偷逃增值税数额达833297.88元,偷税数额巨大,责任全在纳税人,该单位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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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编制品生产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 名称 |
柳编制品生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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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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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艺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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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柳条、草、木、坯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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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布、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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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竹、藤、皮把、标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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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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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原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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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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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纸箱、内膜袋、编织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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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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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柳编工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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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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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条头、布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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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残次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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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柳蓝、柳框、柳箱、柳桶、木柳混编、草柳混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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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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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残次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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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木工设备、缝纫设备、喷漆设备、烧烤设备、纸箱设备、运输车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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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原材物料、人工在企业产值中所占比重: 柳草木60-70%,布里10-20%,油漆5-7%, 纸箱等包装物5-10%,人工费用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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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原煤占企业产值1%,电费占企业产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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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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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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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1、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如填写项目不齐全,出售人姓名地址与实际不符等; 2、收购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如从放货人(中间人)手中收购坯具等; 3、收购一般纳税人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如一般纳税人间相互配货而开具收购发票; 4、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如购进油漆、布料等,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计提进项税; 5、不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计提进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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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丢失、霉烂等非正常损失货物人,不入帐处理,未转出 进项; 残次品及下脚料未入帐核算,如布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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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销售收入; 2、隐匿残次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3、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等产品未计税; 4、出口货物以其他价格成交,而按FOB价格申报出口退税; 5、虚报出口货值,购外汇用于核销; 6、出口货物海运费、保险费、佣金等,未按规定入帐并冲减外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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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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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虚增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及产品销售成本; 2、隐匿残次品及下脚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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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销售收入; 2、隐匿残次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3、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等产品未记收入; 2、出口货物以其他价格成交,而按FOB价格申报外销收入及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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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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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实地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查看木工设备、缝纫设备、喷漆等设备的配置情况,了解企业的生产能力,掌握企业的产品品种结构,以及残次品、下脚料的收集及处理情况。 2、突击检查原材物料供应部门,调取原材料“保管帐”,及与各种原料购进有关的原始资料,将保管实物帐与财务帐进行对比,查看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问题。 3、突击检查企业销售部门,调取产成品“保管帐”,产品出库凭证,检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查看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未入帐问题,特别外销合同及成交确认书,将有关合同与财务核算进行对比,查看企业销售价格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有无以其他价格成交,而以FOB价申报退税。 4、检查企业《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可选取部分发票进行调查核实。 5、计算企业帐面原材料的配比情况,将企业帐面与实际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对比,查看是否有明显差异。 6、检查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虚构收购业务,而应付款项长期挂帐未付。 7、检查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查看其是否出现贷方余额,是否存在销售收入挂往来帐的情况。 8、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等科目,查看是否存在产品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情形,而企业未计增值税,未作收入的问题。 9、查询企业的银行帐户资金往来情况,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将人民币划往南方敏感地区,用于换取外汇核销。 10、检查企业产品销售费用帐户,核实企业的运输费用是否存在实物流转不符,缺少必要的运输费用,企业出口货物海运费、保险费、佣金等,是否按规定入帐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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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典
型
案
例
|
布料变柳条 偷逃增值税 一、基本案情: 某外贸柳编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柳编制品的加工销售。日前,经对其生产经营场所的突击检查,调取其材料仓库收发流水帐,载明:自2005年1-12月,企业共购进各种布料25次,金额计124万元,生产领用109万元,以上各种布料,全部由临沂布匹批发市场经营户李某处购进;同时,经检查发现,该柳编厂的缝纫吊里车间,有缝纫机12台,经了解共有工人14名,常年负责缝制各种柳制品内里。通过对企业财务帐的检查,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中,只记载了少量业务,全年购进总金额为9.8万元,且取得了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临沂布匹市场上的李某为个体经营业户,其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所购全年布料124万元一直未入帐。但企业帐面利润总额为2.5万元,且购布料款没有挂帐。于是,检查人员当即到临沂进行外调取证,根据对李某的询问笔录来看,李某证实确实与该柳编厂有业务往来,全年总金额在100万元左右,具体金额记不清楚了,但每次都是现金结算,现钱现货。于是,检查人员依法对企业法人进行了询问,在事实面前,该企业只得承认为了抵扣这块布料日进项税额,企业将所见的布料款,而是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自行开具为收购柳条,抵扣进项税额16.12万元。 二、案件处理: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发[1995]302号)第二条规定,该单位不按收购凭证使用范围和违反收购凭证开具规定而开具的收购凭证,一律不得凭其进行税款抵扣,应补缴增值税16.1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该柳编厂购进布料,而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6.12万元的行为应定性为偷税,并处以所偷税款0.6倍的罚款,计9.67万元。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 案例分析: 该企业的偷税问题,一方面反映了一些企业税收法律意识淡薄,在纳税问题上存在的侥幸心理,变布料为柳条,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在检查中仍不如实交待问题,编造种种借口,迷惑税务检查人员的视线;另一方面,也提醒税务稽查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注重对企业的实地检查,并与帐面进行比对,及时外调取证,对发现的涉税线索,就是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充分发挥执法型稽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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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五金制造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五金制造生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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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工具类(凿):下料—加热—锻打—切头—加热—锻打—热处理—磨光—蘸漆—烤漆—包装 农具类(镐):挑选整理(除锈、除泥沙)--切割—打磨—下料—加热—锻打—冲压—切边—锻打—加热—锻打—切头—整形—抛丸—磨光—烤漆—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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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凿)六角钢(镐)废道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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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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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纸箱、胶套、漆、机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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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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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原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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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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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纸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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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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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石工凿、起钉器、撬棍、钢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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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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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废料、氧化皮、料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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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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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石工凿短,可按装手柄。 起钉器较长,两头均有弯度。 撬棍长,一头有弯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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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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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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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生产设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一般每年需停产大修一次(主要在生产淡季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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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成品率80-90%,1.2吨原材料生产1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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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使用高频炉吨产品耗电659度。 未使用高频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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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使用高频炉吨产品耗用辅材92元、劳动力工资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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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成本计算方法:加权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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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1、存在三方票问题。 2、存在买发票问题。 3、购进用于固定资产原材料抵扣进项税。 4、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抵扣进项税。 5、购进原材料型号是否与产品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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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废料、氧化皮。 2、隐匿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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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废料、氧化皮收入。 2、内销货物未做销售。 3、样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未做销售。 4、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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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虚列材料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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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废料、氧化皮数量。 2、隐匿生产数量。 3、虚列成本,乱挤乱摊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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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废料、氧化皮销售收入。 2、隐匿产品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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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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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通过深入现场,到企业生产车间,查看有关的生产设备,实地观察了解,考察企业产、供、销、运个各环节得内部管理,了解企业设备生产能力,从中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 2、突击检查仓库保管部门,调取相关的过磅资料、出入库单,结合投入产出指标,测算本期产量,然后和本期实际入库数量相对比,检查是否隐匿产量。 3、根据查帐、群众反映或现场观察所了解的线索,通过调查或询问方式,取得一些必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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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13、白酒酿造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白酒生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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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高粱(粮食白酒)→粉碎→浸水→打堆→(拌料、酒醅、稻壳)→打堆→装甑→蒸酒→糊化→出甑→凉查→加曲→入池→发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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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高粱(小麦瓜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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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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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稻壳麦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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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掀扫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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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原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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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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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酒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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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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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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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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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酒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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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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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白酒(65°计),以瓜干或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白酒我薯类白酒;以高粱、玉米、小麦为原料生产的白酒为粮食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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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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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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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酒类生产设备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年需要停产(20天)大修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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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投入产出指标 |
以高粱为原料生产的白酒(65°计),正常出酒率为34.5%-35.5%即每一百公斤高粱生产34.5-35.5公斤粮食白酒。 以小麦为原料生产的白酒(65°计),正常出酒率为29%-30%即每一百公斤小麦生产29-30公斤粮食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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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燃料:吨酒耗煤炭100-120公斤 电力:吨酒耗电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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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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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酒类行业核算特点:核算酒精、白酒统一按折成65度白酒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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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1、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如填写项目不齐全等; 2、收购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3、收购一般纳税人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4、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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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2、隐匿白酒生产数量; 3、混淆税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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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应计税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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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方面 |
生产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应计税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6、将酒精加浆勾兑成白酒销售,仍故意按酒精申报消费税; 7、混淆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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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数量,提高收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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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2、隐匿白酒生产数量; 3、虚增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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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应计税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6、设立“分公司”转移销售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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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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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检 查 方 法 |
1、实地到企业生产车间,重点是打堆车间、蒸馏车间,查看有关的生产设备,了解企业设备生产能力,检查各种副产品、下脚料的收集及处理情况。 2、突击检查收购原料的地磅室等计量部门,调取相关的过磅资料,结合投入产出指标,测算本期白酒产量,然后和本期实际入库数量相对比,检查是否隐匿白酒产量;核对全年原料收购情况,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问题。 3、检查企业《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必要时可选取本地或本市供应原料的个人大户进行实地调查。 4、调取产成品库“保管帐”,产品出库凭证,检查本期发出各种产品的数量,然后和本期结转销售成本的发出产成品数量相对比,并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查找是否有应作销售的发出商品未计税的情况。需要说明一点,只要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存在贷方余额,一般企业存在发出商品问题。 5、计算各月产成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检查有无异常波动;抽查几个主要客户,测算企业对各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是否有异常差异。 6、检查“原材料”、“产成品”帐户有无红字余额,入库、发出及结转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以及“包装物”的核算及发出情况,以确认是否有应税价外收费、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的情况。 8、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等科目,查看是否存在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问题。 9、检查企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了解企业大修理费用情况,是否存在费用跨年度问题。 10、检查销售科“销售台账”是否和财务销售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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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混淆税基、偷逃消费税款
一、基本情况: 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酿造和购进酒精勾兑白酒为主的中型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纳增值税、消费税过千万元。 2005年某县国税局稽查局通过计算机选案,发现该公司04年度在产品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消费税纳税申报情况异常,即应纳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下降趋势,决定实施检查。 5月10日,调取了该公司04年度的有关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账面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检查人员首先对销售情况进行了分析对比,发现薯类白酒的销售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以上,且销售价格高低不同,财务人员解释说是由于销地不同、路途的远近、费用的高低导致销售价格不同。然后检查人员又进一步的对“原材料”账户进行了认真的比对分析,发现“原材料(粮食酒精)”购进账户的入库数量较少,而“原材料(薯类酒精)”账户购进入库数量较多,且单位购进价格也不一致,上下悬殊较大,通过检查进货原始凭证,发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酒精较少,全部进入了“原材料(粮食酒精)”账户;普通发票购进酒精较多,大部分记入了“原材料(薯类酒精)”账户。所有取得发票“名称”栏只记有“酒精”字样,分不清哪是粮食酒精,哪是薯类酒精。根据所掌握的这一情况,检查人员一方面以到车间了解生产工艺流程为借口来分散企业领导的注意力,一方面派人及时的到企业仓库和销售科分别调取了“仓库保管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通过对所调台账的仔细核对,发现财务人员把购进的粮食酒精记入了“原材料(薯类酒精)”账户,原材料出库经加工勾兑入成品库后,仓库保管帐记入的是粮食白酒,而财务帐记入的是“产成品(薯类白酒)”账户。通过核对销售科的“销售台账”,进一步证实销售580余万元的粮食白酒以薯类白酒15%的税率计提消费税,偷逃税款58.35万元。 二、案件处理: 该公司以粮食白酒酒基加工勾兑白酒,故意记入薯类白酒账户计算少缴消费税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按偷税处理,通过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除令其补缴所偷税款58.35万元,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处理决定中明确告知复议权和诉讼权。 处理决定下达后,该公司已按规定做了帐务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83500 贷:应缴税金-应交消费税583500 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时: 借:应缴税金-应交消费税 583500 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583500 -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1678000 目前,酒类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加之该行业税负较重,由于部分小造酒厂偷税严重造成税负较轻,使部分生产中低档白酒的中型企业难以承受税负高的压力,从而市场占有率逐渐缩小,造成心理失衡,往往在税款的计算缴纳上打注意。因此对其纳税检查,既要认真搞好帐面检查分析,又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不仅要严把原材料的购进入库关,而且还要注意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是否有为了少缴消费税,在包装物的包装环节上或低价销售给自身成立的“销售公司”现象,从中分析疑点突破难点,堵塞税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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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造纸行业检查实用手册
行业名称 |
造纸生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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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艺 及 特 点 |
工 艺 流 程 |
木浆→制浆→抄车→烘干→复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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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用 原 材 物 料 |
原料 |
木浆、钛白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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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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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化工助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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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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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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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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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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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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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产 品 |
主要产品 |
装饰纸、耐磨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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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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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脚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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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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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形 态 特 点 |
主要产品 |
1、装饰纸是以进口木浆、钛白粉为主要原料的高档装饰材料用纸,是生产装饰面人造板,装饰层压板,强化复合板的主要材料。 2、耐磨纸是由特殊长纤维原料和金刚玉,经过抄造制得的纸张,它是专门用于强化木地板表层起耐磨用的复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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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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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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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 |
生产设备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一般五年需要停产大修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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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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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指标 |
1、装饰纸是以进口木浆、钛白粉为主要原料,正常情况下一吨纸需要1.2吨木浆和0.8吨钛白粉。 2、耐磨纸主要以木浆和金刚玉为主要原料,正常情况下一吨纸需要0.9吨木浆和0.3吨金刚沙,正常情况下一吨纸耗电1600度,汽7.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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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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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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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会计 制度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且建立了严格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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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 收方 面可 能出 现的 主要 问题及环节 |
增值税方面 |
购进环节 |
用废旧回收销售发票开具,非废旧物资取得票款不一致发票抵扣进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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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1、下角料冲减产成品; 2、产成品损失未转进项税; 3、在建工程耗用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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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企业返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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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 税方面 |
收购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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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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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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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方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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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郯城县纸板厂隶属我县国税局辖管大型造纸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我们根据县局稽查工作按排到该企业进行税务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该厂2003年尚有“应收帐款”200多万元无法收回,该企业认为这批发往外地的货款未有收回应暂不缴税,所以一直未有提取税金。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并同时报经县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对该企业进行补税、罚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