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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如何扣除?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5-25
有小伙伴咨询——
我最近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部分我不太懂,这个扣除额我应该填写多少?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梳理一下大病医疗扣除的热点问题——
01
Q: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A: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02
Q: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A: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03
Q: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A: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04
Q: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A: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
05
Q: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A: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06
Q: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A: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