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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情况的销售收入不得开具专票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5-21

在我们的实际业务中,客户很多时候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销售收入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几种销售收入不能开具专票的常见情况。


01

企业销售商品给个人消费,

是否可以给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可以。购买方是个人,企业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02

某商贸企业零售烟、酒、食品等,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03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不可以。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04

一家商贸公司,常年从厂家进货,年底取得一定返利,请问取得的销售返利能否向供应商开具专票入账?


不可以。应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商业公司根据取得的红字发票入账并进项税额转出。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